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您与 Sixch 平台运营方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Sixch 商户入驻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本合同是您(以下简称 “乙方 / 商户”)与 Sixch 运营主体(以下简称 “甲方 / 平台”)就乙方使用甲方及甲方关联方平台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您接受本合同及同意签署本合同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和其他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商户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商户收录声明》、《Sixch 商户管理制度》、《商家端信息及隐私政策》等以及 Sixch 平台在线发布的所有基础规则、商户管理规则、运营规则、诚信规则),该等协议及规则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您对本合同的条款或规则有任何疑问的,请向平台客服进行询问,平台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合同或规则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签署本合同或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您使用平台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本合同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合同及规则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合同或相关规则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平台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合同。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平台特别提醒您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加粗及 / 或加下划线部分,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第一条 定义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中对于各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并同意按照该定义履行相关义务。
(一)平台:指由甲方签约主体或其他甲方关联方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法权限运营 / 管理的,提供预约、线上展示、推广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Sixch 网页端、移动端软件客户端、小程序等,以下简称 “平台” 或 “甲方平台”。
(二)产品信息:乙方通过平台发布的,在平台页面上展示的乙方商品 / 服务信息(如适用门店、商品 / 服务描述、预约使用规则、会员优惠、活动等)。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该信息为乙方就前述商品 / 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用户通过平台确认预约,即视为乙方与用户达成预约合意,线下实际交易由用户与乙方直接完成。
(三)商家中心:为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甲方基于合同为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
(四)预约:乙方开通平台预约技术服务权限后,甲方向甲方提供在线预约系统、订单处理系统等技术服务,仅提供预约登记展示,不参与用户资金收付。
(五)商户后台增值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门店装修、图文推广、流量投放、SaaS 工具等增值技术服务,具体以商家中心展示方案为准。
(六)预约订单:指用户通过平台提交预约、完成线下到店消费的有效消费凭证,展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字符、二维码、订单、短信、电子邮件等。
(七)用户消费款项:用户线下直接向乙方支付的、已实际到店履约的预约订单对应的款项。
(八)交易类服务费计算基数:仅用户在平台预约并线下实际履约的对应订单成交款项,线下加价、复购无预约消费、同行亲友无平台预约消费不计入计费基数。
(九)关联方: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任何实体应被视为本合同一方的关联方:(i)控制该本合同一方的实体,(ii)被该本合同一方控制的实体,或(iii)与该本合同一方受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实体。本条款所称控制,指(i)某一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对另一实体的 50% 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股权,或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另一实体的 50% 以上的投票权,或(ii)同一实体可决定另一实体董事会简单多数席位的人选。只有在该所有权或控制权存续期间,该企业、公司或其它实体才能视为关联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为实现乙方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平台发布产品信息、承接用户线上预约之目的,甲方通过特定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及其他相关技术为乙方提供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约技术服务、小程序技术服务、推广技术 / 内容营销服务、SaaS 工具服务、商品助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甲方在商家中心发布的规则 / 乙方在商家中心确认的方案为准。
本平台不代收、托管、经手任何用户消费资金,全部消费交易资金由用户线下直接支付至乙方门店账户。
第三条 资质审查
(一)资质
乙方应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自然人。乙方应主动提交乙方及乙方合作门店对应的资质,且乙方应保证获得乙方合作门店的充分授权。
(二)证明文件
- 乙方 / 乙方合作门店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要求: (1)若乙方 / 乙方合作门店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依据法律规定其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文件或证明并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行政许可证、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乙方应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2)若乙方 / 乙方合作门店为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及时或配合甲方及时将甲方核发的证明其身份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3)如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乙方 / 乙方合作门店因资质或提供的乙方信息存在瑕疵而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
- 预约交易类产品服务费:针对平台预约类产品,用户每实际到店履约一笔预约订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单价计算标准为:服务费计算基数 * 服务费费率,服务费费率以双方通过书面、邮件或商家中心确认的数据为准;服务费计算基数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消费款项,但双方通过书面、邮件或商家中心确认另行约定的情况除外。 甲方知悉、理解并同意,甲方可基于外部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风险和履约情况变化及甲方自身业务经营需要等因素适当调整交易类产品的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但甲方需提前 7 天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就费率变化进行磋商。
- 其他产品服务费: 2.1 除预约交易业务外,本合同涉及的推广技术 / 内容营销服务、SaaS、小程序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按照双方后续签订的订单或商家中心确认方案为准,乙方应在具体增值服务上线前将款项付给甲方。未及时付款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2.2 推广技术 / 内容营销服务费用特别提示: 2.2.1 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平台规则或存在其他违法、侵权行为被甲方下线产品或隐藏门店,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 / 解除或甲方暂停 / 中止提供服务的,乙方不应要求退还任何部分或全部推广技术 / 内容营销服务费用。 2.2.2 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增值服务方案,方案终止时间以商家中心确认的时间为准,甲方将按后台确认的剩余未消耗金额退款。 2.2.3 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地方条例等相关规定,随时调整服务内容以满足合规要求,乙方不得就该类调整向甲方提出索赔或主张。
(二)结算条款
- 交易服务费结算规则: 平台不代收用户消费资金,用户全部消费款项线下直接由乙方收取。每月 5 日,甲方在商家中心出具上一自然月服务费对账明细,列明预约订单、计费基数、应付服务费总额。乙方需在账单出具后 3 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对;甲乙双方数据存在差异的,以甲方商家中心系统预约订单数据为准,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认可当期全部账单数据。 乙方须于当月 15 日前,将当期应付服务费全额对公转账至甲方指定对公账户;订单发生全额 / 部分线下退款的,该订单对应已计提服务费,在次月账单中抵扣冲减,多退少补。 合作期满,若合作存续期内已产生未结清服务费,乙方仍需按照本条款约定按期足额支付。
- 其他非交易业务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及结算账户以增值服务订单或方案约定为准。
(三)账户
- 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款项,仅可支付至甲方商家中心公示确认的对公账户中,甲方不会要求乙方将款项支付至任何对私账户。
- 乙方根据业务不同需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若双方后续签署的增值服务订单所述账户与下述收款账户不一致的,以订单约定的甲方对公账户为准。甲方收到乙方付款且乙方提交开票申请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技术服务费 / 推广服务费,发票类型以商家中心显示的产品性质为准)。
- 乙方在入驻签约过程中以填写、勾选、点击等任何方式确认的银行账户为乙方付款账户,乙方需确保合法拥有该账户。乙方前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双方应另行通过商家中心确认或书面约定。
第五条 信息发布
(一)乙方应对通过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及文字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使用平台服务发布的任何信息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淫秽色情、虚假、违法、封建迷信、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违反广告法等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
- 不存在假冒、伪劣等侵犯用户权益的信息,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
- 不得发布任何吸引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渠道进行线下私下交易的信息,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将甲方平台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渠道成交。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拟在平台发布或已经发布的内容、信息及素材进行形式审核,若该等内容、信息及素材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必要时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平台规则拒绝发布商家拟发布的违反本条规定的信息,对已发布的该类信息甲方有权进行屏蔽、删除等必要处置。该等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豁免乙方本身的合法性保证义务,同时甲方并不因其审查行为而对相关内容、信息、素材和其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可能引起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提供 / 发布的内容、信息或素材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自行管理(上传、修改、删除)发布在平台上的产品信息,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已经预约的订单,乙方应按用户预约时的约定 / 修改后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
(四)乙方保证其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推广技术 / 内容营销服务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审查证明、商标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肖像权授权证明、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其推广内容真实、合法与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乙方或乙方发布的信息或乙方的活动或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或遭受第三方投诉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乙方使用相关商家中心管理账户权限、下线乙方产品 / 服务、停止向甲方提供推广服务、隐藏甲方门店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若甲方选择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尚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推广服务款项向甲方全额支付。
第六条 商品 / 服务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合法经营,所销售或者提供的商品 / 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 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平台展示的商品 / 服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鉴定。乙方对其所销售的商品 / 提供的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三)如果乙方所提供服务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乙方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指定项目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如因乙方行为或乙方提供的商品 / 服务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基于前述情况向用户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补足全部赔付金额,未及时补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 商家中心管理账号
(一)乙方在甲方商家中心平台拥有管理账号,该管理账号对应唯一一组用户名及密码。乙方只有以该管理账号登录商家中心,才能在商家中心进行各种操作。乙方商家中心管理账号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确认如下事项:双方合作门店信息;双方合作多门店对应的付款账户;双方各合作方案涉及的服务费费率;双方合作的各项技术服务;各项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等。
(二)乙方在登录、使用商家中心相关账号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应妥善保管各类账户的账号及密码,不得将账户出借、转让或用作其他用途;
- 应对各类账号及以该等账号登录甲方平台后所上传、编辑的各类产品、服务、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 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软件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合法经营,并保证其在平台发布的产品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行业等要求的质量标准,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页面信息及平台方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 / 服务,若相关合同约定、页面信息或规则描述有歧义的,甲方有权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解释,由此造成的用户投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给用户的补偿金、赔偿金)等相关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对于用户无法正常消费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否则造成用户投诉要求退款或补偿的,乙方应直接给予用户全额退款并按照甲方平台规则确定的补偿标准对用户进行补偿。甲方同意,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用户投诉,甲方有权按照平台规则中对于用户的保障规则或承诺向用户提供赔偿,甲方提供赔偿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支付赔付金额及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在甲方先行赔偿后提出对赔偿异议的权利。针对乙方无法接待、拒绝接待或与其他消费者相比差异性接待用户等情形,甲方有权下线乙方产品 / 服务,且对于用户预约订单甲方有权协调批量退款处理,由此产生的赔付或补偿金均由乙方承担。
(三)如乙方及其相关门店提供上门服务,则乙方及其相关门店将按照甲方平台页面的展示方式和规则进行展示。乙方应在页面信息和 / 或商家中心准确、及时地标注 / 设置服务地理范围。地理服务范围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在页面信息和商家中心进行变更,乙方在完成变更前,仍应按照原地理服务范围提供上门服务。
(四)乙方应根据用户实际线下支付的金额为用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五)乙方不得虚标价格,不得唆使或诱使平台预约用户放弃平台预约、改为线下现金或其他渠道私下消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乙方应确保平台线上标价不高于线下门店对外统一售价,不得针对平台预约用户价格歧视。
(六)对于已预约但并未实际到店消费的订单,无论该预约有效期是否届满,相关交易责任由乙方与用户自行协商处理,甲方仅提供协调服务。
(七)用户到店履约时,乙方应及时通过商家中心核验预约订单,因乙方怠于履行验证义务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对合作产品涉及的可能危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用户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提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若发生危及用户人身安全的情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立即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若因此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下线乙方合作产品,并向乙方进行追偿。
(九)甲方同意用户通过平台发布的针对乙方的评论、图片、视频等,纯属用户个人意见,与甲方立场无关,乙方有权向相关用户主张权益并豁免甲方的责任,若乙方坚持向甲方主张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或投诉甲方),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相关的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拟预约、虚假到店核销、自预约自消费、教唆或诱导平台用户绕过平台成交、伪造用户真实消费、刷单、恶意合并门店等违反平台规则、干扰平台运营秩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伪造、仿冒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其它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暂停乙方后台使用权限,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扰乱评价客观性、真实性等,虚假点击炒作流量、虚假预约等违反《商户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星级清零、评价不展示、搜索排序降权、产品下线甚至关闭门店等);因上述处罚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若要终止合作、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应提前 30 日在门店首页及服务页面持续公示终止信息,并提前至少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产生的一切结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及其审计人员、检查人员、监管人员提供途径以便甲方对乙方经营系统、数据和记录进行安全审计,用于核查遵守本合同的情况,乙方应对该等合理审计要求提供协助。
(十三)如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董事、雇员做出任何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破坏中华民族团结、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不当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删除乙方全部线上产品、断开门店展示链接,并要求乙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追责索赔。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线上预约、商家后台、对账、推广配套等技术服务。
(二)为更好的推荐乙方及其商品 / 服务,提升乙方订单量,甲方可通过适当渠道做宣传推荐,乙方对上述行为予以认可,并授权甲方就乙方门店名称、LOGO、图片、服务套餐、优惠活动等信息进行推广使用。
(三)如用户就乙方商品 / 服务向甲方投诉,甲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解决投诉,在投诉未妥善处理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线上流量曝光,待投诉解决后恢复。
(四)甲方有权升级、更新商家中心系统,系统变更将通过后台公告通知;甲方开发新功能,乙方使用即视为同意适用本合同全部条款。
(五)推广素材内容由乙方提供,甲方仅做形式审核,乙方修改推广素材需提前提交甲方核验后方可上线。
(六)甲方可根据市场经营、合规要求调整平台页面、品类划分,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若乙方遭受政府处罚、大规模用户投诉、媒体负面曝光,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下线、暂停服务,情节严重可单方解除合同。
(八)若乙方连续 3 个月无线上产品上架、无平台预约订单产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推广服务产品、计费规则、服务内容,调整前提前 7 天通知乙方;乙方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认可调整后规则。
(十)用户符合退款条件申请线下退款,由乙方直接为用户办理;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可介入协调,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用户补偿、赔付成本。
第十条 数据及信息的使用
(一)对于乙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提供、上传的门店名称、LOGO、图文视频、产品信息等,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限内用于平台推广;乙方经营预约数据、核销数据、评价数据等平台生成数据,甲方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可用于平台运营分析、行业统计。甲方可使用乙方门店素材制作宣传物料用于平台整体推广。
(二)乙方获取的平台用户信息仅可用于本次线下履约服务,不得泄露、倒卖、挪作其他商业用途;甲方有权定期核查乙方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泄露、滥用用户信息的,甲方可下线产品、解除合同并追偿全部损失。乙方承诺上传用户信息均已取得信息主体合法授权,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甲方可对乙方店铺预约数据、经营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并展示在商家后台,该授权免费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终止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如乙方违反诚信原则,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平台规则,或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做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或乙方提供的资质、证照等信息不属实,或未向平台提供服务所需的资质、证照的,则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管理员账户登录或隐藏门店等)、下线产品、停止平台流量曝光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按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至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止的用户消费款项总额和乙方支付的推广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二者总和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应要求甲方退还任何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款项。
甲方也可以给予一定期限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纠正期间甲方可停止向乙方提供线上推广、预约展示服务并停止后台新订单收录,如乙方在要求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甲方仍有权解除合同。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含行政处罚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维权差旅费等)。
(二)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下,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一)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合同的内容、签署履行情况、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全部商业信息、经营数据、客户资料、报价方案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履约以外用途。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全额赔偿。
(二)乙方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窃取甲方平台数据、经营规则、用户资源,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平台保密资料。
(三)一方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配合止损。
(四)双方需对对方保密资料建立分级安全管控,加密存储、限制内部访问权限,禁止第三方网盘、公开网络存储涉密经营数据。
(五)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解除、部分条款无效而失效。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一)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我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为获取平台流量、降低费率、获得平台优待,向甲方工作人员、关联人员提供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旅游、门店服务、回扣等任何不正当利益。
(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借款;乙方股东、高管、项目负责人若为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员,合作前必须书面如实告知;合作期间不得聘用甲方在职员工、或允许甲方员工持股。如有聘用甲方员工亲属,三日内书面报备甲方。
(三)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可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全额追偿损失,并将乙方列入合作黑名单,甲方及全部关联主体永久停止合作。乙方主动如实报备、上交不正当利益的,甲方可视情况酌情处理。
(四)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索贿、违规牟利,可通过甲方廉政举报渠道反馈,甲方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以提前 15 天通知的方式,提前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此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 甲方有权删除平台上乙方全部产品信息,停止线上门店展示;
- 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已承接、用户未履约完成的预约订单,乙方仍需完整履约;
- 甲方已提供完毕的推广增值服务,乙方仍需按约定付清全部服务费;
- 依据法律法规,甲方有权留存乙方资质、预约订单、交易记录等经营资料。